文化处
文化处(省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)
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;指导、管理、协调群众文化活动;指导、协调民族文化艺术和老年人、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工作;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古籍保护工作;指导实施文化馆、图书馆、博物馆建设和展览工作;组织、检查、指导全省文物事业的建设;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文物市场;审核上报国家、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审批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;负责文物技术鉴定;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规定,审批设立省级以下文物商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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